山西证券:关于与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1-02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0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或“《战略合作
协议》”)是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
约定,双方(或各自子公司)未来将就具体合作内容签订专项合作协
议,因此《战略合作协议》中有关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对协议双方不
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预计未来会对公司的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
影响。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仅约定了未来合作的意
向,后期需就合作事项进行具体洽谈,进一步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因
此积极影响的产生尚待后期专项合作协议进一步落实后方能明显体
现。
一、合同签署概况
本协议交易双方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山西证券”)和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东金融”)。
鉴于京东金融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拥有强大的大数据优势和项
目资源优势。本公司为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在资本运作、证券市场、
投资研究等方面拥有良好优势,积累了大量资本与项目资源。为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京东金融与本公司本着“合
法合规、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努力为对方的
业务发展优先提供资源支持和全面服务的同时,探索新的市场环境下
业务合作的新模式。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
本协议。
本协议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均已履行完毕。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性战
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双方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协议
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协议届满,双方如无
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三年。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为具体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促进
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京东金融与本公司将授权各自有关部门或子公
司根据本协议中的约定,就有关合作进行具体洽谈,签订专项合作协
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强东
注册资本 257,417.6314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12-09-05 至 2032-09-04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 座 2 层 221 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公共关系服务;
版权代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接受
主营业务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融知识流程外包;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企
业管理;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财务咨询(不
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
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
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
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电子产品;设
备租赁;劳务服务;贸易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
与本公司是否
无
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京东金融为国内知名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
目前已建立十大业务板块,分别是企业金融、消费金融、众筹众创、
财富管理、支付、保险、证券、金融科技、农村金融和海外事业,以
上业务涵盖了五大主流互联网金融领域。未来有充足实力就本协议中
的各项合作内容与本公司达成合作。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基于分别在资本市场、大数据方面的优势,共同达成战略合
作,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未来将共同在基金、供应链金融、财富管理
等各方面合作发力,服务实体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生
产、流通企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具
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股权投资基金合作
双方拟指定旗下合规机构,未来共同发起设立 50 亿元规模的基
金,投资于消费升级、供应链、财富管理等领域。
合作发起的基金将采取分期方式发行,首期确定为大数据消费升
级基金,该募集额达成 5 亿元时即可运营。
(2)“京东行家”
京东金融将引进山西证券入驻“京东行家”自运营平台,项目上
线后,京东金融 APP 之“京东行家”频道将为山西证券开辟独立行家
店铺,用于整体推广“山西证券”品牌。
另外,双方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在资产业务、销售渠道、
技术、智能投顾、资产证券化、场景合作、信息沟通等方面达成合作。
(二)合作机制
为具体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
双方授权各自有关部门或子公司根据本协议中的约定,就有关合作进
行具体洽谈,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模式以各方签署的
业务合作协议以及相关文件为准。
(三)保密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协议双方将就以书面或口头获悉的披露方开发、
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
业务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的、保密的与披露方或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
的信息和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但“保密信息”不包括:
1、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接受方的泄露所造成。
2、该信息已经由披露方或其代表授权批准公开。
3、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披露方提供“保密信息”而由接受方独
立开发的信息。
4、在披露之前已为接受方正当且合法拥有的信息资料。
5、本协议内容、双方签署本协议的事实以及双方为落实本协议
确认的合作内容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
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张债权的合理费用)。
鉴于双方(或各自子公司)未来将就具体合作内容签订专项合作
协议,因此本协议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部分的内容仅为合作意向参
考,对协议双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且不适用本部分违约责任内
容。
(五)其他重要内容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协议届满,
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三年。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一方
提出终止或变更,应提交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
一致。
本协议双方依照本协议所签订的专项合同协议应按照其各自约
定的期限进行履行,不因本协议有效期的届满而受到影响。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公司证券类牌照齐全,主要从事
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劵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
经纪业务、研究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因此,
本公司有充足的能力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合作事项。同时,本公司
将指派内部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持续对接,以私募投资基金、“京东行
家”为突破点,积极与京东金融相关部门沟通,推动战略合作各事项
的早日达成。
其中,共同发起设立消费升级基金业务是双方本次战略合作首先
计划落实的项目。京东金融背靠京东商城形成的大数据资源及企业库
资源,以及京东金融自身作为国内领先金融科技机构具有的大数据挖
掘、分析能力,与本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相结合,将形成专业投资研究与新兴大数据技术
相结合的新型投资模式,未来可能对双方拟发起设立的消费升级基金
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水平带来积极影响,从而增强公司在券商私募投
资基金子公司领域的竞争力,并提升公司收益。
公司已经独立运营多年,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战略合作协议而
形成对合作方的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后期双方(或各自子公司)未来将就具体合作内
容签订专项合作协议,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后续的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已披露的其他战略合作事项。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无减持计划。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
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
《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