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2018-03-12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2018-016
债券简称:17山证01 债券代码:11250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支付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期
间的利息 4.76 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4 日,凡在 2018 年 3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
权利;2018 年 3 月 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公司于 2017 年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将期满一年。
根据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和《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7 山证 01
3、债券代码:112503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76%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7 年 3 月 15 日;
(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6%,本次付息每 10 张“17 山证 01”派
发利息人民币 47.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8.0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2.84 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IFF、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3、付息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76%。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8 年 3 月 14 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
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
息。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02
3、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联系人:付渊源
联系电话:021-61062397
传真:021-61590190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