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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4-03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2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8 年 3 月 30
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层会议室以现场形
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杨先生主持,12 名监事全部出席(其中,
因工作原因,王国峰书面委托郭志宏、高明书面委托刘奇旺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2017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
                               1
薪酬发放方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薪酬发放方
案》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
议同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5 年-2017 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整改
措施,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
                                  2
有效的。(2)《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
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逐项表决如
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
30 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
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4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5
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
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6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在前述前三十个交易日内、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7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8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9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0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
权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11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
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
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
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
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
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
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

                                12
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
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提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
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

                             13
下内容: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①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
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可
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
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
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前第 5 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4
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
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
    ④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
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
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
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
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
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主持人;
    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
人同意,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
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除涉及商业秘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债券持
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①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②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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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
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
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
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
决。
    ③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
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
投票结果;
       ⑤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
公司及保证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
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
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
张数。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保证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
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
决权;
       ⑥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持
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发行人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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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⑦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
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⑧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
重新点票;
    ⑨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
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
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
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⑩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
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
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
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
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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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
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
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
师、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
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
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后补充资本金。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
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与本决
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 可 行 性 报 告 》 与 本 决 议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与
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与本
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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