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4-03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
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
2018 年 3 月 30 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层
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侯巍先生主持,9 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因工作原
因,傅志明董事书面委托侯巍董事长、容和平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王卫
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及 2018 年工作部
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及《证
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 年修订)的要求所编制的《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
议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 司 2017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08,901,26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23,969,542 元。根据相关规
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2,396,954 元、交易风险准备金 42,396,954
元、一般风险准备金 42,396,954 元,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可供现金分
配利润为 296,778,680 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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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为: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2,828,725,1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54,585,264 元,
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050,684,676 元转入以后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
限额的方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小企业板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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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逐项表决。
1、在审议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侯巍先生、杨增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宜洲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在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傅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其它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第 1-3 项除
外)事项时,独立董事朱海武先生、容和平先生、王卫国先生、蒋岳
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
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公
司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或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
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专
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与《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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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审计费用 120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自有资金用于业务投资
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各业务的投资规模额度为:
1、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3 倍(在各项风险控
制指标不超过公司预警线的情况下,公司动态调配融资融券业务、约
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 ,其中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 倍。同时转融通业务
规模不超过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2、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资管产品不超过 10 亿元。
3、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起式公募基金不超过 5000 万元。
4、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不超过其总规模的 15%
(为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情况除外,并授权总裁办公会进行应急处置)。
5、以自有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产品不超过 2 亿元。
6、自营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最大规模 90 亿元,其中:
权益类业务(含港股)最大规模 25 亿元(不含套保业务,其中
股指期货保证金占用不超过 1 亿元),风险限额不超过实际投入规模
的 10%。
固定收益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最大规模 40 亿元(其中国债期货保
证金占用不超过 1 亿元,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不超过 21 亿元,期权保
证金不超过 0.5 亿元),风险限额不超过实际投入规模的 5%。
5
票据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最大规模 25 亿元(其中外汇及大宗商品
衍生品保证金占用不超过 2 亿元,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买入的票据不计
入该项业务规模),风险限额不超过实际投入规模的 5%。
7、新三板做市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最大规模 5 亿元。
在总规模之内,投资额度可由高风险业务向低风险业务转移配
置;自有资金用于业务投资的进度由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
流动性状况动态调控。
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上述各项业
务投资额度及风险限额有效时间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下次董事
会作出调整决定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2017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薪酬发放方
案》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履职情况、绩效
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
专 项 说 明 》 与 本 决 议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薪酬设置方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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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公司发行次级债券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5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期限
每期发行的次级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
每期发行次级债券的票面利率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
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根据发行时
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
7
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每期债券的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次级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调整优化债务结构以及补充公
司净资本和营运资金。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
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安排
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担保安排
本次次级债券的担保安排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次级债券存续期间,在公司出现预计
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
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8
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的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具体以中国
人民银行核定的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批
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期限
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91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利率
9
综合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及投资者认购情况,通过招标、簿记建档
或其它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
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未
禁止的其他短期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有效期
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待偿还短
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主管机关核定的最高余额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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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逐项表决如
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
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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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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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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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
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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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在前述前三十个交易日内、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15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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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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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
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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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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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
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
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
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
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
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
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
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
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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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提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
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
下内容: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①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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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可
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
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
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前第 5 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
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
④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
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
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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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
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
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主持人;
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
人同意,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
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除涉及商业秘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债券持
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①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②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
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
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
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
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
决。
③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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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
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
投票结果;
⑤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
公司及保证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
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
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
张数。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保证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
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
决权;
⑥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持
人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发行人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⑦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
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⑧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
重新点票;
⑨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
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
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
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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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
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
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
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
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
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
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
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
师、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
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
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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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后补充资本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
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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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与本决
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 可 行 性 报 告 》 与 本 决 议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与
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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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与本
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统一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建立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机
制,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证券公司参
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
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制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公募基金产品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门设置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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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新设科技金融部,专注数据服务,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全面开展智能应用研发和落地;同意新设深圳分公司,便于对分支机
构实施分类、分级、集中统一管理,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更好的适
应证券行业发展;同意公司根据“十三五”战略规划及财富管理业务
发展策略,未来两年财富管理业务条线新设分公司的有关规划。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决定上述分公司设立、撤销等具体
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分公司对所辖营业部的管理范
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 14:30,召开地点为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
易中心三层会议室。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2017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9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