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8-11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5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8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9日15:00至2018年8月
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29
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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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1,449,312,431 股 , 占 公 司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1.23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373,420,2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2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75,892,2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拥有
及 代 表 的 股 份 为 90,226,985 股 , 占 公 司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18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如下:
(1)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此项子议案属于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事
项。
总表决结果:同意1,415,064,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7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2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29%。
(2)选举夏贵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此项子议案属于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
事项。
总表决结果:同意1,415,064,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7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29%。
选举李华、夏贵所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9,308,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23,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9,308,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23,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曹江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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