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搜于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搜于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412,6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12.60 元,共计募集资金2,499,999,994.8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000,000.00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2,463,999,994.8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 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52,576.71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2,080,188.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327,606.77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4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2020年3月,公 1/8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 行,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62,264.15元(不含税) 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791,037,735.8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3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和印刷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35,849.05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8,801,886.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15 号《验证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①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6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 120,000 120,000 2 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 50,000 50,000 3 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32,083 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252,083 250,000 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9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8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 87,467.48 80,000.00 合计 87,467.48 80,000.00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①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2万元,2020年 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2,227.41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11.50万元,累计收 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6,713.02万元。 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 息收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 利息收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31,793.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 益和可抵扣进项税)。 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115.39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3/8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8.34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为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115.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8.3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0.00 万元。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闲置 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收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 董事会批准日期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募集资金 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4,216.72万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收益和可抵扣进项税)。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和投资品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进行现金管理。 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符合 以下条件: A、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B、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并且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购买额度 4/8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3、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项交易不涉及 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以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对应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 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签署相关 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 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5/8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现金管理的资金进行了充分 的预估和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 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运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6/8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7/8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周依黎 苏锦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