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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3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17-11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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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利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贺利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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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287,593,322.45                5,839,532,761.44                         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88,235,519.37                1,085,571,446.23                         9.4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58,948,096.83                   -51.62%        1,690,154,583.47              -4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30,172.53                 -79.73%          102,664,073.14              -54.3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9,484,601.67                 -81.32%          101,018,502.28              -55.1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140,734.34                 47.51%          -521,181,748.63              295.5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80.00%                    0.10              -5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80.00%                    0.10              -5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9%                  -8.34%                  9.03%               -13.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292,73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8,635.52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8,523.62

合计                                                                           1,645,570.8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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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5,42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质押                 220,434,708
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质押                 175,607,436
资有限公司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1.22%         12,473,802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0.98%         10,005,455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9%          5,067,598

陈俊标           境内自然人             0.37%          3,77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
                 国有法人               0.32%          3,300,000
零四组合

林钢             境内自然人             0.21%          2,150,000

冯秋华           境内自然人             0.20%          2,014,335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国有法人               0.17%          1,724,688
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 深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詹文陆                                                                  12,473,802 人民币普通股          12,473,802

徐志祥                                                                  10,005,455 人民币普通股          10,005,455

沈建平                                                                   5,067,598 人民币普通股           5,067,598

陈俊标                                                                   3,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7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

林钢                                                                     2,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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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秋华                                                               2,014,335 人民币普通股         2,014,33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1,724,688 人民币普通股         1,724,688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钱旭锋                                                               1,656,696 人民币普通股         1,656,696

丁达中                                                               1,621,079 人民币普通股         1,621,07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
说明                             夫妇。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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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78.99%,主要因为行业存在普遍垫资现象,付款增加。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55.95%,主要原因收取了部分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76.19%,主要因为 2017 年公司项目签约额大幅增加,施工的项目较多,需要预付较多的材料费和
劳务费,导致预付金额增加。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20.20%,主要因为公司签约额大幅增加,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较多,支出了较多的投标保证金,
导致其他应收款增幅较大。
5、存货较期初增加65.22%,主要因为2017年公司项目签约额大幅增加,施工的项目较多,导致存货增加,公司的施工项目
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减值风险。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413.94%,主要因为公司今年增加的银行理财项目。
7、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82.35%,主要因为公司签约额大幅增加,部分项目收取了甲方的预付款。
8、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2.35%,主要因为近年来,建筑装饰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再加上宏观经济波及地产等下游
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构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抢占客户资源,公司以前签了很多垫资项目,但垫资项目回
款周期长,资金压力大,所以2016年以来公司陆续减少了垫资项目的签约,并放缓了垫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了2017年的
业绩。
9、1-9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2.46%,主要受营业收入的影响,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10、1-9月份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94.72%,主要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因实行全面营改增税收政策,公司主要税种类
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导致。
11、1-9月份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78%,主要因为2017 年公司加强了市场开拓,签约量同比明显增长,随着经营规模
扩张导致管理费用有所增加。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5.06%,主要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13、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3.52%,主要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营业利润减少。
14、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2.53%,主要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利润总额减少。
1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4.31%,主要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净利润减少。
1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296261.67%,主要因为2017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6.57%,主要是去年因施工项目受到了处罚所致。
18、1-9月份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主要是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增加所致。
19、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95.58%,主要是主要原因是行业存在普遍垫资现象,工程款回收
相对较慢,回款周期长所致。
20、1-9月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88.93%,主要是进行理财和对外投资的支出。
21、1-9月份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1.1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减少了借款融资相关活动。
22、1-9月份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因为2016年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了保理公司收到了保
理款项。
23、1-9月份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为2016年偿还了控股股东之前的借款。
24、1-9月份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0.40%,主要因为2016年进行了权益分派所致。
25、1-9月份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5%,主要因为退回认购方定增款项所致。
26、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64%,主要原因为上期收回保理款项所致。
27、1-9月份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77.64%,主要原因2016年底回款增加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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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5.10%,主要原因2016年底回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
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2017年4月29日已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更新后的2016年度
审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基于2016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并更正了部分非财务信息,
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补充披露了更新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 09 月 30 日                  www.cninfo.com.cn




                                                                                                           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                                     公司已于 2017 年
                                                        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建筑装                                      10 月 26 日召开第
                                                        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4 年度、2015 年度、                                  五届董事会第三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900 万元、29,800 万元、39,200                                十次会议审议通
                                                        万元。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过了《关于回购注
                                                        (1)弘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                                       销业绩承诺补偿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股份的议案》,并
                                                        保持一致;(2)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                                     披露了关于回购
                                                        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承诺期内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计政策、会                                      注销业绩承诺补
                           北京弘高慧目                 计估计;(3)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偿股份的公告,控
                                                                                                                                      2014 年 1 月 1
                           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净利润为准。1、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2014 年 06 月 06                     股股东应回购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业绩承诺                                                                                  日至 2016 年 12
                           北京弘高中太                 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 日                                   销的股份数为
                                                                                                                                      月 31 日
                           投资有限公司                 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甲                                      139,203,893 股,
                                                        方支付补偿。2、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                                       应返还现金数
                                                        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                                        13,920,390 元,待
                                                        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                                      履行股东大会相
                                                        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关审议程序后,公
                                                        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                                      司将督促控股股
                                                        格。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在承                                     东及时办理业绩
                                                        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                                      补偿手续,并及时
                                                        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                                       履行信息披露义
                                                        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4、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                                    务。

                                                                                                                                                                            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
                                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各方同意,东
                                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5、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东光微电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
                                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
                                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
                                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
                                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6、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
                                光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 1.00 元的价
                                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
                                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
                                协助及便利。7、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
                                取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48.80%   至                        -23.20%
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2,000   至                          18,000
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3,438.88

                                            近年来建筑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且宏观经济波及地产等下游行业投资增速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放缓,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宁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