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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经讨论后,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弘高中太应返还给
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6,842,109 元。2018 年 6 月公司通过法院与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达成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05 民初第 36828 号],弘高中太应返还
公司 6,842,109 元,弘高慧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7 月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2019 年 5 月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甄建涛女士自愿代公司控股
股东弘高中太返还的现金分红 6,842,109 元。截止目前,控股股东业绩承诺现
金补偿已履约完毕,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相关 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
公司的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
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秉仁、朱时均、王德宏、陈川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