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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弘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六)2021-10-1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弘高创意
    股票代码: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表“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或弘高创意)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以
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的权益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13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查阅地点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弘高创意       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弘高中太                 指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表“申万宏源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中院                 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万宏源证券             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指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0月11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
                              表“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以法院裁定过户的方式受让北京弘高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58,011,888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0%增加至5.66%的权益
                              变动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表“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注册资本:5200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5 年 1 月 16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万宏源证券的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其他产品不存在持有弘高创意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
     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1
室
     法定代表人:黄昊
     注册资本:2503994.456 万元
     经营期限:1996 年 9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房屋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5
储晓明         男    董事长             中国     上海               否
杨玉成         男    总经理,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任晓涛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葛蓉蓉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陆正飞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蒋大兴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叶振勇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孔宁宁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宋孜茵         女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姜杨           男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邱瑜           女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陈燕           女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徐宜阳         男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2020 年 12 月 14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2019)沪 01 执 584 号),裁定将弘高中太持有的合计 58,011,888 股上市
公司股份以物抵债划转至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表“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
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申万宏源证券(代表“申万宏源
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债权人取得股票所有权,增持公司股份
权益。
    裁定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日期:2020 年 12 月 14 日
    收到裁定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
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上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
海中院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 01 执 584 号)。
    上海中院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弘高创意、证券
代码:002504、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58,011,888 股股票分成两部分进行了
网络司法拍卖,但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上海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
等规定,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弘高创意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弘高创意、证券代码:002504、股份性质:
首发后限售股)58,011,888 股股票的冻结,并将上述股票以人民币 70,200,000 元
的价格强制转让给申请执行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表“申万宏源民生远程
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有。裁定书自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书中
弘高创意股票为过户登记至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名下,因本案债权系申请执行
人申万宏源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项下产生,且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混合操作,经与上海中院沟



                                      8
通,上海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 01 执 584 号),确认将上述股
票过户登记至“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证券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弘高创意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弘高创意 58,011,88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6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
式

     (一)资金来源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所管理的“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受让弘高创意 58,011,888 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合法管理资金,具体出资情
况如下:




     (二)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国开泰富资管-民生银行-融资 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 1 亿元




                                     9
(上端委托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
管理人发起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现有委
托资产规模 2.32 亿元,2016 年 9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产品
备案管理系统复审通过。
       《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
容:
       (1)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固收类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资产管理方式:由管理人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和投资限制、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投资运作。
       (4)表决权归属:资产管理人有权行使资管计划持有股票的股东权利:所
持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召集权及其他
股东权利事项。
       (5)合同期限:5 年。
       (6)相关理费率:本计划管理人管理费率为 0.1%/年;托管人托管费率为
0.05%/年。
       (7)合同签订的时间:2015 年 6 月 12 日。
       (8)合同终止的情形:①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②经合同各
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③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责
令停业整顿的;④管理人依法停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
托管人被依法撤销托管资格的;⑥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⑦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9)资产清算安排:管理人应当在管理期限届满前将委托资产全部变现,
各方另有约定或无法变现的除外。清算时,如专用证券账户内有无法变现或因协
商结转而不需变现的有价证券,其清算价格按下列标准计算:(1)未上市的一级
市场申购新股清算价格按发行价计算;(2)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的清算价格按管
理期限届满或管理运作提前终止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管理人应当在
管理期限届满或出现合同终止情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提交《委托资产管


                                      10
理清算报告》,托管人应在收到清算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交给
管理人,管理人收到经托管人审核确认的清算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
清算报告中应列明应付托管费、管理费、业绩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金额、划
款日期、收款账户等划款信息,委托人应当在收到清算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对《委
托资产管理清算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管理人、托管人确认。托管人在收到
委托人对清算报告的书面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划拨管理费,
以及向托管人指定账户划拨托管费,若委托人、管理人未按上述约定出具或确认
《委托资产管理清算报告》使得托管人未能扣划托管费的,委托人、管理人在此
承诺并授权,在此情况下托管人有权从银行托管专户中主动扣收应收取的托管
费。如银行托管专户余额不足扣划,委托人授权托管人可以从其在托管人及托管
人总行所辖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在足额向管理人支付管理
费用、向托管人支付托管费后,委托人可提取或转移银行托管专户和专用证券账
户内的资产。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 58,011,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6%),属于非
流通限售股。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12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住所。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弘高创意                   股票代码            00250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表“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
名称                                         册地               号 45 层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拥有 权益的股 份 增加√(司法划转)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否√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为上市公 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披露 前拥有权 益 持股种类:A股
的股 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0股
上市 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种类:A股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持股数量:58,011,888股
拥有 权益的股 份
                  持股比例:5.66%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 级市场买 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 股东或实 际
控制 人减持时 是
否存 在侵害上 市 是□ 否□
公司 和股东权 益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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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 股东或实 际
控制 人减持时 是
否存 在未清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 公司为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 害公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变动 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需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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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表“申万宏源民生远程电缆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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