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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康农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9-036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
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会计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康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香港国贸”)
是公司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的实施主体,随着公司中巴贸易项目的稳步推进,
大康香港国贸的业务规模将得到大幅的增长,以美元计价的资产与负债也将大幅
增加,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大康香港国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未来发
展规划,拟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大康香港国贸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美
元,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大康香港国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大康香港国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
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记账本位币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变更记账本位币对于以前年度列报净
利润的累积影响的追溯不切实可行,故本次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并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
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和公司发展规
划及经济环境的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及子公司大康香港国贸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大康香港国
贸主要资产及负债均以美元计价,将大康香港国贸的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
美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
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大康香港国贸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