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农业: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20-072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 日、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
案》,同意 2018 年度对外提供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89.47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87.56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大康
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国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 亿元,
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 2018 年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康香港国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
保证公司中巴贸易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康香港国贸向国家开发银
行上海市分行申请了 1 亿美元,3 年期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及 1 亿美元单次使用的
信用证,单次使用的信用证的有效期是 1 年。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全
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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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康香港国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 2020 年对外提供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67.6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为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66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大康国际贸易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国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担保期
限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 2020 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2)。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
分行就上述贷款补充签订了《质押合同》,公司将为大康国贸向国家开发银行上
海市分行的 1 亿美元授信业务提供不低于新贷款金额 12%的等值人民币保证金质
押担保,其余条款不变。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补充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大康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保证方式:不低于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新发放贷款金额的 12%的等值人
民币保证金质押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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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
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
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9.62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6.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的《质押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6、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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