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46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 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于2022年6月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一致 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或“甲方”) 的通知,获悉其与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昆产投”或“乙方”)签订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鹏欣农投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95,126,706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昆产投,转让价格 为2.736元/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鹏欣农投 1,676,588,988 26.30% 1,181,462,282 18.53% 昆产投 0 0.00% 495,126,706 7.77%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 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鹏欣农投 1,676,588,988 26.30% 1,181,462,282 18.53% 拉萨经济技术开 发区厚康实业有 984,640,800 15.45% 984,640,800 15.45% 限公司 鹏欣集团 696,804,282 10.98% 696,804,282 10.98% 拉萨经济技术开 发区和汇实业有 267,791,700 4.20% 267,791,700 4.20% 限公司 合计 3,625,825,770 56.88% 3,130,699,064 49.11%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132923106Q 注册资本:8,11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轶哲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 458 弄 8 号三楼 305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品、化 工产品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有机化工产品及有机化学技术服务,常压化工 设备加工及维修,中低压容器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 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 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建筑装潢材 料、通信设备及器材、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针 2 纺织品、橡塑制品、皮革制品、木材制品、矿产品、纸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化 学品)、计算机软硬件、食用农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商务信息咨询。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乙方: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Q6JAXK 注册资本:1,16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 315 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 b2 幢 23 层 2301-2303 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 相关咨询服务(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与私 募基金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经核查,鹏欣农投、昆产投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关系说明 受让方昆产投与转让方鹏欣农投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没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标的股份 1.1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亿柒仟肆佰 贰拾陆万壹仟零捌拾捌元(¥6,374,261,088.00 元)。 1.2 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系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数量 495,126,706 股,占总股本比例 7.77%。 1.3 标的股份转让及交割 3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 规则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文件,并 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及乙方均应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 项文件。 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及义务完全转移至乙方, 由乙方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义务。 1.31 过渡期损益的承担和享有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前,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 标的股份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标的股份、目标公司其他 股东、股份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过渡期间标的股份的经营损益由乙方/甲方承 担和享有。 1.4 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1.4.1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 规则》确定,即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 盘 价 九 折 计 算 , 即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2.736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1,354,666,667.616 元。 1.4.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根据双方另行协商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占有、使用、收益 2.1 乙方是标的股份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2 乙方有权收取标的股份的分红,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及股份变动情况。 2.3 乙方依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对自身的陈述与保证 3.1.1 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 3.1.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 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同意、批准、许可、 备案或登记。 3.2 甲方对标的股份的陈述与保证 3.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2.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 可能破产、解散、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3.2.3 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甲方 保证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乙方保 存。 3.2.4 标的股份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标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托管、监 管等情况。 3.2.5 甲方披露的标的股份出资情况属实,不存在隐瞒、虚报等情况。 3.2.6 甲方未向乙方隐瞒标的股份上设立的任何担保物权或其他可能影响乙 方权益的瑕疵。 3.2.7 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后至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前,不实施任何可能影 响标的股份过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持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设置质押、优 先权、其他协议安排等权利限制。 3.3 通知义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3.1 标的股份被冻结、托管、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3.3.2 甲方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联营、 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3.3 甲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3.4 甲方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 费用承担 因股份转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5 4.2 违约责任 4.2.1 若因甲方原因延迟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每延迟一日,甲方 按照转让价款总额承担每日 0.03%的违约金。 4.2.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 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4.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鹏欣农投将持有公司股份 1,181,462,2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3%,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30,699,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11%。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鹏欣农投、昆产投均出具了 《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 并 于 2022 年 6 月 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6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鹏欣农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昆产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