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12年12月)2012-12-07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
银行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 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
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 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 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
产品。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
如下规定: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委托理财由董事
会审批:超过上述金额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中心负责根据
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
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审核、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
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


                                        1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保管。公司总经理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内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
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
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
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一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 财务中心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
选择理财产品;
     (二) 理财业务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中心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 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
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
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总经理。财务中心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
报财务负责人和内审部及总经理;
     (四) 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中心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
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二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 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全程
监督;
     (二)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
关的信息。
     第三条 财务中心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内审部及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
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
制度进行修订。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