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现就会议通过的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何亚东先生、夏志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 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副总经理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 术技能。 本次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何亚东先生、夏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姜风 、张光杰、董静 201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