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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5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5-042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任建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开发区临平大道 592 号公
司三楼一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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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 名(分别代表 37 名股东),
代表股份总数 317,202,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6,075,000 股的 65.25%。除股东
代表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14 名(代表 18 名股东),代表股
份 274,695,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19 名,代表股份 42,506,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任建华先生,持股计划持有人任富佳先生、赵继宏先生、任罗
忠先生、王刚先生、沈国良先生、张林永先生、唐根泉先生、张松年先生、夏志
明先生、何亚东先生、张国富先生均为关联股东,共持 263,827,500 股,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53,374,585 股。上述议案,同意 53,374,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3,374,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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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任建华先生,持股计划持有人任富佳先生、赵继宏先生、任罗
忠先生、王刚先生、沈国良先生、张林永先生、唐根泉先生、张松年先生、夏志
明先生、何亚东先生、张国富先生均为关联股东,共持 263,827,500 股,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53,374,585 股。上述议案,同意 53,374,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3,374,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
    201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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