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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广中茂: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4-25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19〕14 号,现将决定书有关内容公
告如下:
    1、经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提前确
认工程项目收入 4,283.3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 1.77%,2017
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 12,804.8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
3.64%。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不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2、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
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
    (1)公司应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
息披露水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
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3)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3、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 30 日内向福建证监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
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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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在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执
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完
成决定书中的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建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针对风险事项和重要业务模块不定期实施
专项内部审计,并定期实施全面内部审计,全面梳理相关情况,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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