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进行认真审议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陈金龙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本人同意提名陈元顺、田五星、蒙琦、沈晶莹、刘强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郝先经、王有平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蒙琦、沈晶莹、刘强安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蒙琦、沈晶莹、刘强安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我们同意提名蒙琦、沈晶莹、刘强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
1
候选人。
2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郝先经 王有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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