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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退:董事会公告2020-07-02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茂退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2020 年 6 月
25 日及 2020 年 6 月 27 日收到了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陈秀玉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天
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一”)、
《关于提请增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二)》(以
下简称“提案函二”)及《关于提请增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三”);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公司持股 3%以上
股东邱茂国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四”),现就上述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提案函的主要内容
    1、提案函一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金龙、郝先经、王有平已先后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并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且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多次要求公司尽快增补独立董事,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顺利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陈秀玉要求将《关于选举陈元顺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田五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提案函二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金龙、郝先经、王有平已先后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并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且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多次要求公司尽快增补独立董事,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顺利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陈秀玉要求将《关于选举叶国政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提案函三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作,保护公司及股东、债权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陈秀玉现要求将《关于免除余
厚蜀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及《关于选举陈秀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理由如下:一、余厚蜀已不具备担任董事长的资格,其履职严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及违规行为。
    二、余厚蜀无故限制和阻碍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选
举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审议
    三、余厚蜀任职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履职,违反上市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诚实信用义务,
也导致公司 2019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4、提案函四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金龙、郝先经、王有平已先后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并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且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多次要求公司完成相关职位的增补,为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邱茂国要求将《关于选举
蒙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沈晶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刘强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蒙琦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
名沈晶莹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强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通过《关于提名陈元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及《关于提名田五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此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
    (1)《关于提名叶国政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反对,未通过。
    主任委员郝先经反对理由:通过叶国政简历,不能完全判断其经历,之前公司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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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并表决了三位独立董事,暂认为不合适。
    委员余厚蜀反对理由:A、提案人陈秀玉提案函中“公司独立董事处于缺位状态”
与事实不符。B、叶国政简历不全。
    委员王有平反对理由: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仍在履行职责,并未有缺位情况。叶国政
无论从阅历还是经验,均不适合。简历情况不完备。
    (2)《关于提名陈秀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反对,未通过。
    主任委员郝先经反对理由:《公司章程》规定 7 名董事,其中 3 人为独立董事,另 4
名非独立董事名额已满,不宜再增加非独立董事。
    委员余厚蜀反对理由:《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人。目前公司除 3 名独立董事辞职以外,另 4 名非独立董事仍在职,提名陈秀玉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人数要求。
    委员王有平反对理由:非独立董事目前人数符合公司法和监管要求,无增选的必要,
增选也不合法。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此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免除余厚蜀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4 票反对、3
票弃权,无同意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关于董事会不同意将股东临时提案提至股东大会的说明
    1、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
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
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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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一)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
人数,由董事会提出拟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
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2、董事会决定说明
    经对比上述规定,《关于选举陈元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田五
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叶国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
于选举陈秀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经过董事会决议通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委会,应对独立董事、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可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除余厚蜀董事及
董事长职务的议案》中罢免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可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经公司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将《关于选举陈元顺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田五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叶
国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免除余厚蜀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及《关
于选举陈秀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蒙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沈晶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
举刘强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故将上述议案提至 2019 年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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