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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华智能”)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
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王景雨先生、张双文先生、王英姿女士、
林海峰先生、彭红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新担任岗位的
职责要求,此次调整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议,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王景雨先生、张双文先生、王英姿女士、林海峰先生、彭红女士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核查,王景雨先生、张双文先生、王英姿女士、林海峰先生、彭红女士均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工作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郭毅可 岑赫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