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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2022-07-20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7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特别提示:2022年7月19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标
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参与竞标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映科技”)持有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光电”)
75%股权的事项,本次挂牌转让尚处于公示期(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5日),
公司拟以人民币33,115万元挂牌价参与竞标,实际受让价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最终竞拍受让价为准,竞价保证金6,000万元,公司董事会申请授权控股子公司
福米科技董事长在不超过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内根据竞标情况进行竞标,并授
权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董事长按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签署相关提交竞
标材料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2、此次竞标华冠光电75%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是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竞拍的方式受让,能否竞拍成功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7 月,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上挂出“福建华冠光电有限
公司 75%股权转让项目”,华映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华冠光电 75%股权进行公
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33,115 万元,实际受让价以福建省产权交易
中心最终竞拍受让价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华冠光电其他两位股东冠捷
投资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均已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为实现整体战略规划,通过向行业运营领域扩展,
加强公司产品与行业市场的融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参与此次竞标,拟以人民
币 33,115 万元的底价竞标该股权,实际受让价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竞拍
受让价为准,公司董事会申请授权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董事长在不超过董事会决
策权限范围内根据竞标情况进行竞标,并授权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董事长按照福
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签署相关提交竞标材料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此次竞标华冠光电75%股权的资金来源来自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交易
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
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竞标涉及各方的情况介绍

    1、标的资产华冠光电情况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775499169

    法定代表人:胡建容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日

    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

    注册地址:福清市元洪路上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权结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5%股权,中华映管(百
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股权,冠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本次股
权转让事项,华冠光电其他两位股东冠捷投资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大)
股份有限公司均已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冠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产品、模组及产品零
         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
         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财务数据: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42,457.15                         42,987.80
负债总额(万元)                        10,562.99                         9,261.39
应收款项(万元)                        12,871.08                         12,900.92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31,894.16                         33,726.41
营业收入(万元)                        44,627.88                         11,647.19
营业利润(万元)                        8,596.08                          2,157.44
利润总额(万元)                        8,579.81                          2,155.47
净利润(万元)                          7,272.95                          1,83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2,806.29                              -1,909.68

             (上表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评估情况: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华冠光电审计后股东全部权益(净资
         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1,894.16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4,153.21万元。

                 2、交易对手方华映科技情况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72218

                 法定代表人:林俊

                 注册资本:276603.280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
         际控际人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映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OLED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光
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模具、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医疗仪
器设备及器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外
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其他情况说明

    (1)华映科技、华冠光电与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2)华映科技出售控股子公司华冠光电75%股权事项已经华映科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3)本次竞标股权不存在涉及被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
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无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4)公司与华映科技及华冠光电其他股东沟通修订公司章程等股权交割事

项,已将华冠光电公司章程按现行公司法进行修订列为本次竞标交割条件之一。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
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评估”)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2)第 MX20009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月31日),华冠光电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31,894.16 万元,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人民币44,153.21 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12,259.05 万元,增值率为38.44%。本
次转让华冠光电75%股权的挂牌价将不低于华冠光电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于评估基
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44,153.21万元的75%。

    (二)资产评估事项

    评估机构名称: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华冠光电经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31,894.16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评
估值为人民币35,512.9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伍佰壹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
增值3,618.83 万元,增值率11.35%。

    2.收益法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冠光电经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31,894.16 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评估值
为人民币 44,153.21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壹佰伍拾叁万贰仟壹佰元整),
增值 12,259.05 万元,增值率 38.44%。

    3.评估结论的确定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512.99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4,153.21 万元,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高
8,640.22 万元。差异产生原因:主要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
础法是从企业现有账面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
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考虑到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和价值内涵,中兴评估认为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公司价值进行评
定估算,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
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项资产是否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
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也考虑了企业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
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中,选用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即华冠光电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
为人民币31,894.16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评估值为人民币 44,153.21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壹佰伍拾叁万贰仟壹佰
元整),增值12,259.05 万元,增值率38.44%。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米科技按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签署相关提交竞标材料文件及办
理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若能成功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将华冠科技现
有 IT 资源注入福米科技,可实现 IT/TV 中大尺寸全覆盖,并结合福米产业
园现有偏光片、智能终端等环节优势和华冠科技品牌客户资源,实现从裸玻
璃到整机的完整光电显示产业链,在园区及周边区域形成规模经济的光电显
示科技产业集群。两者强强联合后福米科技将成为显示行业最具竞争力的整
套方案解决商。

    若竞标成功,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即华冠光电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暂不会对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之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