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丰:关于收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2020-06-03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20-03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苏 03 执保 97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与本次收到的通知书相关的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
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本公司资金的违规
占用。2018 年 8 月 4 日,方舟制药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起诉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八名被告(以下简称“王宇及相关
方”,)。2018 年 8 月 8 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
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2018 年 8 月 20 日,方舟制药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
请,请求冻结有关被告 210,968,012.32 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当日,徐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苏 03 执保 97 号)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一案进行和解的议案》,公司拟与王宇及相关方在法院
主持下签署和解协议。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8)苏 03 民初 580 号,本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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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关信息披露索引如下:
序号 公告标题 主要内容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刊载媒体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资金占用 公司提起诉讼 《证券日报》、《证券
1 2018 年 8 月 11 日 2018-049
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申请财产保全、
关于资金占用及诉讼事项进展 www.cninfo.com.cn
法院作出民事裁
2 暨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的 2018 年 9 月 13 日 2018-058
定、财产查封冻
公告
结
关于拟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暨诉 董事会审议通过 《证券日报》、《证券
3 2020 年 4 月 28 日 2020-025
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债务和解协议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与王宇及相关方达成调解 经法院主持达成
4 2020 年 5 月 20 日 2020-030 www.cninfo.com.cn
协议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调解协议
二、本次收到的通知书的内容
2020 年 6 月 2 日,方舟制药收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
苏 03 执保 97 号,内容如下: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宇、秦英、陕
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
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根据(2018)苏 03 执保 97 号民事裁定对王宇所持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证券代码:002513),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
通股 33,610,001 股及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予以冻结。鉴于上述股份中的部分股份
已质押给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 01 执 167 号执行案件债权人,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
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及该法院的来函要求,将上述冻结财产中 33,610,000 股(已
质押给该院(2020)陕 01 执 167 号执行案件债权人部分)及相应股份在我院根
据(2018)苏 03 执保 97 号民事裁定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移送该院执行,对移转
送执行财产的续封、解封和变价、分配等后续工作,交由该院办理,我院不再负
责。各当事人就上述转送执行财产的续封、解封和变价、分配等问题与陕西省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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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三、本次公告的通知书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根据通知书的提示和要求,积极就上述转送执行财产的续封、解
封和变价、分配等问题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持沟通和联系,依法依规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在 2019 年度报告测算应收王宇之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时,由
于股价下降的影响,考虑到王宇持有的公司股票已质押,未将该部分股票资产纳
入计算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通知书载明的事项预计不会导
致公司补充计提坏账准备的可能,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宇持有本公司股份 33,61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8%,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3,610,000 股。若王宇持有的公司股
份被债权人依法执行,可能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发生变化的可能。公司将
关注王宇的持股变化情况,督促王宇及债权人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权益变动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权益变动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苏 03 执保 9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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