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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及改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经核查,张大钊先生因个人自身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张大钊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
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审核,王思淇先生、左越先生的选举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
改选及改聘事项合法有效。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运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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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公司
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
供担保的事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
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管理层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
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
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
汇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当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报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
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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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
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九、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2020年发生的交
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
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麦克斯”)、南京友智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友智科技”)的资金需求,分次向厦门宝麦克斯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向友智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
助。该财务资助款项的获取有助于解决厦门宝麦克斯、友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
使用效率。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
范围之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及友智科技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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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
[2021]104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除专项说明所述
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29,212.6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10%,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4,132.63万元,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
5,080.00万元,无逾期担保。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孙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是出于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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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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