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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
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公司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更换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立信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开展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能有效提高投
资风险防控水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或其
他优质上市企业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4 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进行
产业链等领域相关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张拥军、郭静娟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