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4,685,81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人
民币 49,468,581.9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94,685,8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李学峰
2 01*****253 李润生
3 01*****249 李安东
4 02*****771 李润泽
5 01*****923 李安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