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
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相关会计处理自2022年1
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
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