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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12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下午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 票:公 司将通过 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齐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

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

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

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

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

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姚延磊             电      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25543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

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
“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
     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
     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