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
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2,965,84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9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2,631,64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75,87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41,67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676%。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40,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820%;
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2813%;
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