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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众成: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
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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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在 2019 年开始按照 2017 年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的
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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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9 年度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
关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及 5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决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因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而导致的
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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