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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众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
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因执行新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
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及5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因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而导致的会计
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俞毅                       陈银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