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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众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3-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 2021 年度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额度为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众成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浙江众成
2021 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166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52.14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5,657.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608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1      新型 3.4 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                   211,335,000.00

  2      年产 2,000 吨印刷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41,125,000.00

  3      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1,800,000.00

                           合 计                               294,260,000.0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 46,231.86 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新型 3.4 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为
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产品生产能力与产品档次,占领市场份额,培育
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23,789.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 3.4 米聚烯烃热收
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

      2、2012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
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3,75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浙
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3、2013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1)、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
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并继
续投资;2)、增加“新型 3.4 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一期项目”投资金额,新
增投资 2,250.00 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3)、增加“新型 3.4 米聚烯烃热
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 2,530.00 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
入)。

      4、2013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 7000 吨高阻隔 PVDC 热收缩膜建
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
利息 21,123.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7,662.86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 3,460.14 万元)
投资建设年产 7000 吨高阻隔 PVDC 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5、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 7
月 17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年产 7,000 吨高阻
隔 PVDC 热收缩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年产 7,000 吨高阻隔 PVDC 热收缩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
调整。具体调整为:将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投资建成 3 条采用“三泡法五层共挤”
生产工艺的高阻隔 PVDC 热收缩膜生产线,新增年产能 3,000 吨(制成品);1
条采用“三泡法七层共挤”生产工艺的 EVOH 阻隔热收缩膜生产线,新增年产
能 3,000 吨(制成品)。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23,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7,662.86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 5,337.1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也将变更为“年
产 3,000 吨高阻隔 PVDC 热收缩膜及 3,000 吨 EVOH 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6、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项目“年产 3,000 吨高阻隔 PVDC 热收缩膜及
3,000 吨 EVOH 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取消使用首发超募资金建设实施,并使
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
缩膜生产线”。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5,366.61 万元(包
含公司以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根据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及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
项目“年产 3 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以下简称“3 万吨聚烯烃热收
缩膜项目”)。目前 3 万吨聚烯烃热收缩膜项目刚刚启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及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资金也为逐步支付使
用,因此,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仍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提高资
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
重要理财手段。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
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公司在 2021 年度内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额度为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投资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理财产品
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单、
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保本型收益凭
证等),不得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所
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为年度授权,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6、前次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理财
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
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浙江众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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