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江众成: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
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
料”)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
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
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
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1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
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652440-002”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公
司为北京银行杭州分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652440”的《综合

                             第 1 页 共 3 页
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根
据《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合计为
人民币2,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
       出质日期:自2021年7月21日起
       被担保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
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主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0年12
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止。
       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主合同项下的额度最长占用期间(授信期间),即2020
年12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实际承
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79,29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4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
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0652440-002”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第 2 页 共 3 页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