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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陆大明)2019-04-1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陆大明)


      本人(陆大明)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桥起重”)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
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1 次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本人自 2015 年 4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公
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
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
查关于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1       2018 年 3 月 9 日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同意
  2      2018 年 3 月 16 日
                               《高级管理人员 2017-2018 年度薪酬报告》              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
                             《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同意
  3      2018 年 6 月 8 日   《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同意
  4      2018 年 8 月 18 日 情况》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5      2018 年 10 月 8 日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
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其他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8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
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大明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