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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天桥起
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起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海通证券对天桥起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5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45.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3,154.5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
华验字(2010)第 21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
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有超募资金 118,000,000
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5,062,311.00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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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12,300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一年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得涉及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
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交所认
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决策程序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
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风险投资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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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2,3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

       1、天桥起重使用不超过12,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

       2、天桥起重使用不超过12,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天桥起重使用不超过12,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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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严   胜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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