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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天桥起重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1、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
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为 77,500 万元(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39,491.62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60%,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1.31%,对
外担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目前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独立董事:陆大明   杨艳    易宏举   谭永东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