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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桥起重: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天桥起重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1、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
一致,公司对外担保除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外,其余均为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为 78,600 万元(实际发
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42,878.4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4.70%,占公
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9.61%。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目前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杨艳      易宏举    谭永东    周奇才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