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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集团: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32,125,3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2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094,51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6.2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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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56,6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25,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1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1%。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
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9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86%;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9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86%;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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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3:《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9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86%;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9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86%;

   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094,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6,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84%;

   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