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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追认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是经公司及公司关联人、被投资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及
公司关联人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
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