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21-03-0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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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
席了公司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
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
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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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
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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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