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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眼科: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2021-04-28  

                        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281号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
科医院集团”)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27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退市
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光正眼科医院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光正眼科医院集团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92,104.86    128,486.7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经营性租赁                     1,199.13      1,156.88     与主营业务无关

           材料销售                         309.13       222.17      与主营业务无关

           设计费                           105.70       120.40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销售燃气
           加气站其他商品销售收入            99.04       432.36
                                                                     灶、热水器,便利店等

           维修等其他服务                    39.12       121.54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752.12      2,053.35
           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0,352.74    126,433.35



本表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




                                  扣除情况表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