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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眼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05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29,208,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168,70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2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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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04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7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
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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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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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7:《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