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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正眼科: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2-06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36,478,5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48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9,222,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33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25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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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
股份 25,509,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54,0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16%。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25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483%。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
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
    议案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88,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322%;
   反对 5,2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6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88,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322%;
   反对 5,2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6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未计入表决结果。
    议案 2:关于对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457,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8,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5%;
   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