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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矿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9-14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相关事项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核心管理人员与公司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
长,实现公司、股东、核心管理人员利益的协调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
了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5、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山东矿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昆      罗响     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