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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年9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拟与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同时,在
业务期限内,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
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票据质押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担保事项
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二、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进行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亿元
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
款的回收效率。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
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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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