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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   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在总体上
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   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相关陈述真实、准确、完
整。
       五、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
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
荐立信中联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
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2.2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45.82%。2020 年度,已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2,795.91 万
元。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七、   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真实、准确,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合法,发放标准合理,激励机制到位,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发展现状。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事项
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在授信额度内涉
及的担保事项亦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控风险。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
内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
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
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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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