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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
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
定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
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人员信息: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7)审计收入: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8)业务情况: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截至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019.27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
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合伙人,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签字注册会计师,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合伙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
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
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由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
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中联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同意推荐立信中联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