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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按
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将依据上
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
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租赁》。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
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
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