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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5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的监事 3 名。董事
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6万
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变更为181人,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权益由2,100万份变更为2,094万份,其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
万份变更为1,27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8万份变更为1,202万份,激励对象
人数由154人变更为15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0万份不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均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除一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离职外,
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 5%以上
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4、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权日/授予日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
日/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02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17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4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