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
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
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0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17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