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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
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
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

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 月 2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9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张力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