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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源: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卫东)2021-04-29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完成换届选举的工作,自该日起,本人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任职

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其中 1 次现场出席,5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人对 2020 年度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委托出席 1 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进行年报审计

三方沟通,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

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2020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20年9月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0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查阅有关资料;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 治

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

况,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事项,并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

识为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购买与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3、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及亲属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保守公司秘

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五、其他事项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1 年工作展望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

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

作更加规范。



                                            独立董事:刘卫东

                                            2020 年 4 月 27 日